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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扫黑除恶】拉萨中院依法对司地夫等十人恶势力集团犯罪一案公开宣判

公安厅宣传处 平安西藏 2021-06-27

12月20日上午10时,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拉萨市人民检察院指控的被告人司地夫等10人恶势力集团犯罪一案公开宣判,并同步网络直播。


拉萨中院对司地夫等十人恶势力集团犯罪一案公开宣判。记者 彭琦 摄


因案情复杂,涉及被告人人数众多,社会影响大,此案由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李世蓉担任审判长及4名人民陪审员组成7人制合议庭审理。法院一审认为,司地夫等10人的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、非法拘禁罪、敲诈勒索罪、开设赌场罪,其中9名被告人构成恶势力团伙犯罪,公诉机关指控的恶势力集团犯罪依法不能成立。


据此,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按照罪刑相适应原则,分别判处被告人司地夫、张守卫、彭清泉、杨春、郑方星、宋凯、徐国军、杨勇、李勇、陈旭两年六个月至十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,并责令犯敲诈勒索罪的被告人向被害人退赔13.6万元,对犯开设赌场罪、敲诈勒索罪的被告人分别并处5万元至30万元不等的罚金刑;对开设赌场违法所得人民币10万元以及参赌人员所得赌资人民币7万元依法予以追缴并上缴国库,在案扣押的手机、捕鱼机等作案工具依法予以没收。


人大代表、政协委员、新闻记者、部分被告人家属和各界群众50余人旁听了该案的公开宣判,网络直播点击量达2000余人次。

来源:西藏日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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审      核:楚瑞萍

责任编辑:刘建伟
编      辑:陈   强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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